七类资助对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员工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各校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农村低保家庭员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时间等特殊情况的员工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就这七类资助对象给予一个基本定义: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我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员工家庭为建档立卡户。
二、农村低保家庭员工: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我省该类员工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外省没有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员工家庭享受低保政策。
三、孤残员工:孤儿和残疾员工,证明材料: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五保户。该类员工由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员工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员工。农村特困供养的员工有民政部门发的供养证。
五、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这类证明也是由民政部门出具,应写明遭受了什么样的自然灾害,应由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证明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本人及父/母去世、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